如果您不缴纳安监局开出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安监局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加处罚款: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但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拍卖财物:
根据法律规定,安监局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以抵缴罚款。
划拨存款:
将冻结的存款划拨以抵缴罚款。
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上述措施都不能保证罚款的缴纳,安监局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进行强制执行。
请注意,以上措施是为了促使您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如果您对罚款决定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但在复议或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一般不会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