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生意散伙时,算账通常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合伙财产清算
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首先对合伙财产进行清算,包括支付相关费用和清偿合伙债务。
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
清算后,根据合伙合同的约定进行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
如果合伙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首先由合伙人协商决定。
如果协商不成,则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利润或分担亏损。
如果出资比例也无法确定,则合伙人平均分配利润或分担亏损。
退伙结算
合伙人退伙时,其他合伙人应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如果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原始出资,则按现实财产折算的份额返还退伙人。
如果企业经营持平,则将原始出资财产返还退伙人。
如果企业经营有盈利,要连同退伙人原始出资和应分得的收益一起返还退伙人。
债务责任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退伙人还需用其他财产来抵补亏损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额。
特殊情况下的责任
如果退伙人无力承担其应分担的债务份额,且合伙企业的财产也不足以偿付这种债务,已退伙合伙人还必须与其他合伙人连带承担偿付责任。
以上步骤和原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司法实践总结出来的。在实际操作中,可能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如合伙期间的具体经营状况、债务产生的原因和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