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行为,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处罚。具体来说,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红豆杉等珍贵树木,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红豆杉及其制品的行为,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及罚金。如果情节较为严重,处罚可提高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对于非法砍伐的行为,还可能包括补种盗伐株数、没收盗伐的树木以及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
实际处罚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包括非法砍伐的数量、是否主动赔偿生态环境损失等因素。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以及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来决定最终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