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了女方退婚,应当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退还彩礼钱和贵重物品
女方需要退还男方在订婚时给予的彩礼钱,以及以结婚为目的购买的三金和其他贵重物品。
彩礼退还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法院支持退还彩礼。
协商与调解
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调解或法律程序解决。
法律程序
如果协商和调解均无法解决问题,男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女方退还彩礼。
酌情考虑因素
如果双方结婚时间尚短,法院可能会酌情考虑返还彩礼;如果结婚时间较长,则返还的可能性不大。
其他费用
订婚时的见面礼、红包等小额费用,由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时,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自愿赠与
如果彩礼是男方自愿赠与且无任何附加条件,一般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贵重物品
贵重物品如金首饰应当返还,小件物品可以不返还。
请记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操作应遵循当地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