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监狱里,服刑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得减刑:
遵守监规和接受教育改造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刑。
立功表现
有立功表现的,例如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举报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在日常生活中舍己救人、在抗御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巨大贡献的,应当减刑。
申请减刑的程序
服刑人员有符合法定的减刑情节时,可以自己提出申请,并向所在的执行机关提交减轻申请书。执行机关审核通过后,将减刑建议书报请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减刑案件时,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并在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1个月内依法裁定。
其他相关规定
监狱对罪犯提请减刑、假释必须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包括分监区集体评议、监区长办公会审核、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公示等程序。
建议
服刑人员应当积极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努力表现,争取立功,以便获得减刑的机会。
如果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应当及时向监狱报告,以便获得相应的认定和减刑。
在申请减刑时,应当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并按照程序进行申请,以确保减刑申请能够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