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海关的规定,境外购买的化妆品携带入境时,总价值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部分是免税的。具体规定如下:
免税额度:
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部分,可以免税携带入境。
液态化妆品限制:
随身携带的液态化妆品,每瓶容量通常不得超过100毫升,所有液态化妆品需放入透明的密封袋中,每人限带一个透明塑料袋。
托运规定:
超过免税额度的化妆品或者不符合液态化妆品携带规定的物品,需要办理托运,并可能需要缴纳关税。
申报要求:
在海关申报时,应如实申报携带的物品,特别是当海关询问或检查时,需要说明这些化妆品是用于个人使用的。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以及目的地国家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应的准备和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