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工伤未达到伤残等级,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应承担以下责任:
医疗费用:
用人单位需全额支付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
停工留薪期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但总时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护理费:
如果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用人单位应负责提供护理。
住院伙食补助费:
工伤职工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照工伤职工所在地的标准发放。
交通和食宿费用:
工伤职工如需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相关的交通和食宿费用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再次鉴定申请:
如果对工伤伤残等级的初次鉴定结果有异议,工伤职工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请注意,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法规,具体赔偿项目和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请以当地实际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