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被单位除名后,您的档案处理方式通常如下:
存放地点
如果您的档案原本由单位直接保管,您在新找到工作单位后,应要求新单位出具调档函,将档案从原单位转移到新单位。
如果单位将档案委托在人才市场保管,您需要联系人才市场,办理档案从委托保管转为个人委托保管的手续,然后再将档案转至新单位或您的新工作单位。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出具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注意事项
您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如果单位依照规定应向您支付经济补偿,应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其他选择
如果您在离职时未找到新工作单位,可以将档案存放在人才市场等能够托管档案的部门。
户籍地的人才中心通常不会因为不符合存档条件而拒绝接收档案,只要户口在该地,就可以一直保管档案。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档案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