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的规定,旅客携带的充电宝有以下限制:
1. 充电宝的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瓦特小时)可以直接携带上飞机,无需航空公司批准。
2. 如果充电宝的额定能量在100Wh至160Wh之间,需要经过航空公司的特别批准才能携带。
3. 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是禁止携带上飞机的。
4. 充电宝的容量以瓦特小时(Wh)为单位计算,通过公式`额定能量 = (容量mAh / 1000) * 电压V`得出。
5. 每位旅客最多可以携带两个充电宝。
6. 充电宝必须标明清晰的额定能量,并有3C认证。
7. 所有充电宝只能随身携带,不能托运。
请根据您的充电宝的额定能量和容量,对照上述规定进行判断,以确保顺利携带上飞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