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养老院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准备相应的材料:
准备申请材料
申请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
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其他可能需要的文件,如消防安全、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等
提交申请
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审批流程
民政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对于6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由市民政局审批;60张床位以下的,由所在县(市)区民政局审批,并报市民政局备案。
领取证书
审批通过后,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或《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
正式营业
完成所有手续后,可以正式营业。
请注意,以上信息基于最新发布的参考资料,具体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直接咨询当地民政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