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贪污罪的认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行为人数量:
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参与贪污行为。
行为性质:
行为人共同实施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行为。
共同故意:
行为人之间具有共同贪污的故意,即各共犯在共同故意的支配下,彼此联系,互为条件。
犯罪结果:
共同贪污行为造成了总和犯罪结果,即贪污总额是每个共犯共同故意造成的统一结果。
身份要求:
贪污共犯中,必须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侵害对象:
共同贪污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对象是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的财物。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不属于国家公职人员,即使参与了贪污行为,刑法也会根据其他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