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提供的信息,如果您希望不交执行费,您可以考虑以下条件和程序:
申请条件
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其他确实需要缓交、减交、免交的情形。
申请程序
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等书面材料;
《申请书》应载明减免申请执行费的事实、理由和请求;
提供足以证明存在减免申请执行费情形的证据材料。
注意事项
免交执行费的措施只适用于经济确有困难的自然人、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和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福利企业;
执行法院在立案受理时,一般不向申请执行人预收执行费;
执行法院可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规定的标准,从首期已执行的款项中收取申请执行费。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向执行法院提出减免执行费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