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果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时发现罪犯正在怀孕,应当停止执行死刑,并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具体来说:
停止执行死刑:
一旦发现怀孕,必须立即停止执行死刑程序。
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的法院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告核准死刑的法院,并由院长签发停止执行死刑的命令。
改判可能性:
最高人民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如果确认原判决无误,会要求核准死刑的法院重新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如果确认罪犯确实怀孕,可能会改判为无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国《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孕妇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