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兵退休后的工资通常按照以下标准发放:
基本工资比例
军龄不满20年的,按基本工资的85%发放。
军龄每增加一年,增加发放比例1%。
荣誉奖励
获得三等功,增加发放比例5%。
获得二等功,增加发放比例10%。
获得一等功,增加发放比例20%。
特殊情况
如果退休工资合计后低于当地平均工资,则按当地平均工资发放。
在高原缺氧、特别艰苦的边防、海岛等地区连续工作一定年限的,退休工资可提高一定比例。
其他补贴
交通费、保留福利补助、保留伙食补贴、军人职业津贴等。
退休后的其他待遇
退休后可能继续享有医疗、住房等福利待遇,具体标准依据相关政策而定。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随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具体待遇以最新的官方文件为准。如果您需要最新的详细信息,建议咨询当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