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相关规定,可能会面临以下处理:
征收社会抚养费:
教师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行政处分:
除了缴纳社会抚养费,教师还可能面临由所在单位或组织给予的行政处分,如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等。
纪律处分:
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如民办学校教师,可能由所在学校或组织给予纪律处分,如批评教育、写检查等。
开除:
在特定情况下,如教师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且情节恶劣,可能会被开除。
法律后果:
拒绝或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执行公务的,可能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严重者可能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规定:
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具体规定,例如《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对其超生职工应给予开除处分或解除聘用合同。
如果对处罚决定不服,教师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以上信息基于发布时间较近的法律规定,请以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