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10天的计算方式如下:
起始时间:
行政拘留10天的时间从收拘当日的第二天开始计算。也就是说,如果你在1号被拘留,那么1号不算作拘留的第一天,从2号开始算作第一天。
期限计算:
从第二天起算,往后推十天即为拘留期满的时间。如果拘留决定是在某月的某一天作出的,那么拘留期限通常会持续到该月的第十天的相同时间点,即午夜12点。
时间单位:
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不是以小时为单位。
强制措施折抵:
如果在处罚前已经采取了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那么限制自由的时间可以按照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的方式进行。
拘留场所:
被拘留人将在拘留所度过整个拘留期限,直至期满。
请根据具体情况,遵循当地法律和规定,确定具体的拘留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