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和怀孕并不构成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因此,如果双方决定退婚,可以依照以下步骤和原则进行:
协商 :首先,双方应尝试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退婚及彩礼退还的问题。彩礼退还
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女方有权要求退还按习俗支付的彩礼。
如果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尚未开始共同生活,或者彩礼支付导致男方生活困难,同样可以要求退还彩礼。
贵重物品处理:
对于订婚时赠送的贵重物品,如金银首饰等,如果属于男方自愿赠予,则原则上不应返还;如果是女方强行索要或以订婚为诱饵骗取的,则应予以返还。
法律咨询:
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准备必要的法律文件,如起诉状和彩礼支付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财物:
对于其他非贵重物品,如果男方自愿赠送,则通常不需要返还;如果是女方强行索要或以订婚为名骗取的,则应返还。
怀孕问题:
鉴于女方已怀孕,双方应考虑对怀孕的处理方式,包括生育或人工流产,并考虑对双方及未来孩子的权益影响。
请记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法律和具体案件而异。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得最准确和合适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