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对于转租不动产的征税问题,根据相关法规,以下是具体的征税规定:
一般纳税人转租情况
如果一般纳税人将2016年4月30日之前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如果一般纳税人将2016年5月1日之后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不能选择简易办法征税,需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住房租赁企业情况
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同样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附加税费
需要缴纳增值税的同时,通常还需缴纳附加税费,如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这些税费是根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计算的。
个人所得税
个人将承租房屋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从转租收入中扣除支付给原房屋出租方的租金。
请注意,税法政策可能会有更新,具体实施时应参考最新的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