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捡养的小孩上户口的问题,以下是详细的流程:
报警备案:
捡到小孩后,首先应该去公安机关报警备案,并获取小孩被遗弃的证明。
办理收养手续:
随后,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准备材料:
准备以下材料用于户口登记:
父母的入户书面申请;
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和亲子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出具);
父母的居住证明或民警调查证明,需加盖公章;
如果一方是外地户口,需提供未落户证明。
提交申请:
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收养人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并填写入户审批表。
等待审批:
派出所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公安分局或市局进行验证或调查复核。
办理户口登记:
收到批准通知后,到市局人口管理处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以上步骤完成后,被捡养的小孩就可以正式登记户口了。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公安部门和民政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