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公证书的步骤通常包括:
准备材料
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离婚协议书(如果有)原件及复印件;
如有未成年子女,需提供子女的户籍证明;
财产所有权证明材料,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存单等(如适用);
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前往公证处
双方当事人需亲自到当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如无法亲自到场,需提供委托代理书,但某些事务如委托、收养子女、遗嘱等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必须亲自办理。
填写申请表
在公证处填写离婚公证书的申请表。
公证员审核
公证员会对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
询问双方离婚意愿、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处理等相关事项;
确保离婚协议内容真实、合法、明确,并且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签字确认
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及公证书上签字确认。
领取公证书
完成上述步骤后,双方可以领取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公证书。
请注意,离婚公证的具体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公证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