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政府采购过程中发生废标,采购人应当遵循以下步骤:
终止采购
如果废标是由于采购任务取消,则采购活动终结,不得再行开展。
重新招标
若废标非因采购任务取消,采购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根据废标原因,可能需要调整供应商资格条件或采购需求,并重新制定招标文件。
对于违法违规影响采购公正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法律惩罚。
其他采购方式
如果招标方式不适宜,需要采取其他采购方式,应事先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县级以下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通常没有审批权,需报上级部门审批。
废标理由通知
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确保透明度和公正性。
法律途径
如果中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通过司法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修改采购文件
经财政部门核查,如果招标文件存在歧义或重大缺陷,应修改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并确保所有操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