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关于彩礼购买的车辆在离婚时的处理,可以总结如下:
1. 如果彩礼是在婚姻登记前赠与女方的,并且用彩礼购买的车辆登记在女方名下,那么这辆车应视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归女方所有,男方不能参与分割。
2. 如果彩礼是在婚姻登记后赠与女方的,并且用彩礼购买的车辆,一般情况下,车辆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应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考虑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当地法律和法院的实际判决。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咨询,建议联系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