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法院发出传票,而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时,法院可以采取缺席判决的措施。以下是具体步骤和注意事项:
留置送达:
如果被告不接传票,法院可以依法进行留置送达。
公告送达:
如果无法通过留置送达,法院可以在法院公告栏、被告原住所地张贴公告,或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公告期满后(通常为60日)视为送达。
缺席判决:
在公告送达后,如果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如果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拘传。
上诉期限:
如果被告对缺席判决不服,可以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逾期则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并可能进行强制执行。
特殊情况:
对于涉及赡养、抚育、扶养义务等案件,如果被告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法院可以采取拘传措施。
请注意,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法律法规,具体操作可能因地区和案件具体情况而异。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