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监护人不管孩子,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监护人资格的书面申请。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监护人未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可以撤销监护人的资格,并依法指定新的监护人。
监护人的职责 :监护人必须履行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的职责。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形
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委托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申请程序:
有关个人或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法院调查与指定监护人:
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后进行调查,确认情况属实的,将撤销原监护人的资格,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指定新的监护人。
赔偿责任:
监护人如果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可能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赔偿损失等。
如果情况紧急或严重,建议及时向有关部门或法院报告,以便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保护被监护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