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发现手头的发票没有加盖发票专用章,根据相关法规,这可能会影响发票的法律效力。以下是您可以采取的措施:
联系发票持有人
将发票拿回,并请求对方补盖发票专用章。
补办发票专用章
如果发票专用章丢失,您需要先进行挂失,并在市级以上媒体报刊上刊登作废声明。
然后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公安窗口或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新的发票专用章。
电子发票
对于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者新办纳税人通过税务UKey开具的电子专票,电子签名可以替代发票专用章,具有与纸质发票相同的法律效力。
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验证电子签名的有效性。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对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联,没有加盖发票专用章是不影响使用的。
请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