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多辆机动车发生相撞事故时,交强险的赔偿规则通常如下:
人员伤亡
如果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各保险公司根据各自责任限额和事故责任比例,在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财产损失
如果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且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则各保险公司按照各自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损失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特殊情况
如果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已投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并可向未投保的投保义务人或侵权人行使追偿权。
如果事故中各方均有责任,且适用同一限额,则简化为各方对受害人的各分项损失进行平均分摊。
无责方处理
如果事故中存在无责方,无责方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对有责方损失按平均分摊的方式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无责方之间不互相赔偿。
追偿权
保险公司在赔偿超出其应承担的部分后,可以向未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或者侵权人行使追偿权。
特殊情况下的自赔
如果事故中各方对损失确定没有争议,并同意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则由各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通常是由各自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以上规则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情况可能因实际事故细节和当地法律法规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保险公司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