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军改后部队职工的安置问题,根据提供的信息,以下是处理办法的概述:
移交地方单位并由政府安置
原由军队承担的服务保障任务移交地方单位后,原有军队职工随同移交,其劳动、人事、工资和社会保险关系随同转移。
税收优惠政策
接收安置军队职工达到规定比例的新办企业,可以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享受国家有关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政策。
地方政府的安置措施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把军队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纳入地方用工、培训、再就业管理体系。
鼓励军队职工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在职业介绍、转岗培训、提高再就业能力等方面为军队职工创造条件,并积极推荐安排就业。
专业技术等级考核
与地方通用专业的军队职工培训、专业技术等级考核、评定等纳入地方培训、考核、评定管理体系,军队不再单独组织。
经济实体和自谋职业
对以安置军队职工为主、具有法人资格、与军队彻底脱钩的经济实体和自谋职业的职工,政府将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帮助。
以上措施旨在确保军改后部队职工能够得到妥善安置,并能够在地方社会中找到合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