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水泥送检不合格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复检申请
如果认为产品没有问题,可以申请复检。
复检取用量应为初检量增加一倍。
不合格水泥的处理
立即销毁:在安全可控的场所进行,严禁随意倾倒或抛弃。
补救性处理:
掺和其他材料,如石灰、熟石膏、硅酸盐胶凝材料等。
标准化处理,使不合格水泥达到建筑用水泥的要求。
标识与退回
标识不合格,避免混淆。
退回生产商或销毁,禁止使用。
修复与重检
修复后需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保存证据
保存现场证据,通知厂家或卖家到现场。
保存剩余水泥作为索赔证据。
法律途径
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可以提起诉讼索赔。
委托进行质量鉴定,计算损失。
质量监督机构介入
向质量监督机构投诉,请求调解。
企业责任
企业应及时查明原因,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特殊放行
根据指标对施工影响大小,酌情考虑是否特殊放行。
更改检验记录
更改原始检验记录为合格是不允许的,必须遵循正确的程序。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并确保所有操作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