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的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没有给您开具离职证明,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与单位协商
首先尝试与您的单位进行沟通,表达您需要离职证明的需求。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举报。
提起劳动仲裁
您还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途径
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您可以在收到仲裁书后15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自己写声明
作为最后的手段,您可以自己写一份声明,表明您已经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处于无业状态,然后让新单位在声明上盖章作为证明。
利用新单位
如果您已经找到了新的工作,可以请求新公司出具一份要求提供离职证明的入职通知,如果新公司因您无法提供离职证明而不予录用,他们可以出具一份不予录用的书面证明。
请记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向您出具证明,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果用人单位未履行这一义务,他们可能会面临责令改正或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