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监护人证明的开具步骤如下:
确定开具地点
通常应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进行开具。
准备材料
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若被监护人为未成年人,需提供其户口本。
若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能需要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开具。
填写申请
标题居中写“委托监护人证明”。
正文需写清楚被监护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年龄,以及委托监护的原因和范围。
结尾部分应有相关单位(如学校、居委会等)的公章和日期。
提交申请
将填写好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提交给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
等待审核
相关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出具委托监护人证明。
请注意,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