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诈骗罪案件中,如果证据不足,将依照法定程序作出以下判决:
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认为案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法院作出无罪判决:
在法院审理阶段,如果经过审理认为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规定,法院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证据不足的情形包括:
据以定案的证据不真实不可靠:即证据不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未达到确实可靠的标准。
案件事实没有必要的证据加以证明:例如,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犯罪主体、主观故意、客观行为等)缺乏必要的证据支持。
证据矛盾未排除:全部证据之间未能形成一致,无法得出唯一结论。
在司法实践中,证据的收集和审查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确保案件质量。如果证据不足以支持指控,那么被告人应当被宣告无罪。这一原则体现了法治精神,保障了司法公正。
建议: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始终坚持证据标准,确保每一个案件的判决都建立在充分、确实的证据基础之上,避免因证据不足而误判无辜。同时,对于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补充侦查或不起诉,以维护司法的公正和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