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养孩子在民政局的办理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确定送养人和收养人
确保送养人和被收养人都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提交申请和相关材料
送养人需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如有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应提交他们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生父母送养需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
需提供离婚证明、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并填写《送养协议书》。
资格审核
民政部门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确保申请人满足基础条件,如年龄、婚姻家庭状况、经济条件、无不良记录等。
收养能力评估
对符合条件的拟收养家庭进行信息配对和专业评估。
办理收养登记
经审查合格后,民政部门将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签订收养协议(可选)
收养关系当事人可以自愿签订收养协议。
办理收养公证(可选)
当事人要求的话,可以办理收养公证。
请注意,以上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直接咨询当地民政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