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换单位后,关于失业金的处理,请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失业保险关系转迁
到转出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
在开具证明后的60日内,携带相关材料到转入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缴费时间合并计算
转出前后的缴费时间可以合并计算,有助于未来领取更长的失业保险金期限。
续缴失业保险费
更换单位后,可以继续缴纳失业保险费,但必须在两年内补交上。
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停止领取失业金
找到新工作后,通常需要停止领取失业金。
重新就业后的失业保险金
如果再次失业,之前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以与新的领取期限合并计算,但总时长不超过24个月。
内部数据共享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内部数据共享获知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会自动停止其失业保险金的发放。
请根据以上步骤操作,并密切关注转入地的失业保险政策变化,以便及时调整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