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居住证过期后,您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续期或重新办理:
办理签注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在南京市连续居住的,应在居住每满1年的最后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所需材料
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居住证原件;
居住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用人单位居住证明、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纳税凭证等;
就业、经商等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携带上述材料到属地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或公安派出所综合服务窗口提交;
填写《市流动人员/居住证信息登记表》;
提交资料并等待审核;
审核通过后,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居住期限连续计算。
注意事项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自动中止;
从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之日起3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
重新办理
如果居住证过期且不符合签注条件,您需要携带居民身份证及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属派出所受理点重新办理居住证。
请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续签或重新办理手续,以免影响您的居住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