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上的职业栏应填写本人当前从事的具体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职业分为多个大类,包括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商业、服务业人员、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军人等。
具体填写时应注意: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应填写具体职务名称,如“中医师”、“记者”等。
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果是负责人,应注明具体职务名称,如“局长”、“处长”、“科长”,如果是一般工作人员,可填“科员”、“办事员”等。
商业、服务人员可填“售货员”、“厨师”等。
农林牧副渔劳动者要填“粮农”、“棉农”、“菜农”、“渔民”、“牧民”等。
生产工人、运输工人可填“钳工”、“汽车司机”等。
个体劳动者可在职业前加“个体”二字,如“个体修理皮鞋”、“个体卖菜”等。
没有固定职业做临时工作的,在职业前须冠以“临时”二字,如“临时瓦工”。
无业的人员,填写“无业”。
请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填写,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如果您不确定如何填写,可以在登记处询问并确定清楚后再进行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