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看守所拒收犯人时,法院通常会采取以下措施:
审查监外执行条件
法院会仔细审查被告人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例如是否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是否属于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是否生活不能自理但又不属于罪大恶极需要羁押的情形等。
变更强制措施
如果被告人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法院可能会考虑变更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重新办理取保候审
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法院会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不予羁押。
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对于确需逮捕但又存在无法收押情形的,法院可以采取监视居住的措施,要求犯人在指定居所居住,不得外出,直至案件审理完毕。
出具不予收押通知书
如果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拘留所执行,且患有严重疾病,拘留所可以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
法律依据
相关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审慎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判决的合法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