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的发票专用章丢失,请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报案
前往发票专用章备案的公安单位进行报案,获取报警回执。
登记废止
携带营业执照和合同章编号到所在地的公安管理部门登记废止。
登报作废
在市级以上媒体报刊上刊登作废说明。
补办新章
携带相关资料(如补领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刻章登记卡、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登报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等)到指定地方补办新的发票专用章。
税务备案 (如适用):
补刻新的发票章后,需要前往税务局进行备案。
使用新章
确保新章办理完毕后,在开具发票时使用新的发票专用章。
请注意,以上步骤可能因地区或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公安管理部门或税务局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