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女方没有工作,判定财产分割的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下是主要的判定标准:
财产分割均等
夫妻的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等,原则上应均等分割。
特殊情况考虑
如果女方在婚姻期间承担了更多的家务劳动和抚养子女的责任,她可能会在财产分割时得到相应的补偿。
对于女方在婚姻期间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的较多义务,她有权请求补偿。
无过错方权益
如果一方存在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时有权请求多分一些财产。
子女抚养权
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以孩子的最大利益为首要考虑因素。
如果孩子年龄较小(如两岁以下),一般随母亲生活,但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双方的经济条件、抚养能力等因素综合判断。
对于2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法院会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有无稳定工作、个人生活情况等因素,以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进行判决。
个人财产保护
女方的个人财产,如婚前财产、因继承或赠与而获得的财产等,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协商与裁决
双方可以协商财产分割的方式,协商不成时可以诉诸法院,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以上标准体现了法律对婚姻关系中无工作一方的权益保护,同时也考虑了家庭贡献、子女利益等因素。最终的判决结果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