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携带现金过澳门的规定,以下是最新且权威的信息:
现金携带限额
根据澳门特区政府立法会的法律规定,入境澳门的人士携带总值澳门币为12万元或以上的现金,或无记名可转让票据(如旅行支票、支票、汇票、付款委托书、本票等),应主动向海关人员申报,并填写申报书及选择红色通道通关。出境时如被海关人员查问,亦应如实作出申报。否则,可被判处1000至500000澳门元的罚款。旅客倘不缴交罚款,将被拒绝入境澳门。
建议
如果计划携带超过12万元的现金或等值外币,建议提前了解并遵守相关申报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除了现金,也可以考虑使用信用卡或电子支付方式,这在澳门是非常方便和普遍的。
综上所述,如果计划携带大量现金或高价值物品,建议遵守澳门的现金申报规定,并准备好相关申报材料。这样可以确保顺利过关并避免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