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离职手续直接走人的后果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法律责任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依据第九十条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可以按旷工处理,给予除名,并有权停止继续缴纳自离职工的社保及公积金。
如果情节严重,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赔偿
劳动者未履行通知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可以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损失赔偿额,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影响就业
没有离职证明可能会影响劳动者下次就业,有些公司会要求提供前一份工作的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社保与公积金
未能完成正式的离职手续可能导致劳动者的社保和公积金无法顺利转移,影响其合法权益。
工资与福利
由于未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能无法一次性结清工资,且会影响社会保险的转移和结算。
综上所述,没办离职手续直接走人会面临法律责任、经济赔偿、影响就业、社保与公积金办理以及工资与福利方面的严重后果。建议劳动者在离职前务必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办理好离职手续,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