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被占用的补偿标准通常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土地原用途 :不同类型的土地有不同的补偿标准。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
补偿费用通常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
补偿种类:
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补偿标准: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青苗补偿费:依据作物一季的产值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年平均产值比例确定。
地上附着物补偿:由省人民政府制定标准,新增加的附着物不予补偿。
以上信息根据最近更新的数据提供,具体补偿金额可能会根据当地政府发布的最新政策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