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不到一年离婚时,财产分割应遵循以下原则:
个人财产归属 :个人婚前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共同财产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即一人一半。
分割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
夫妻双方有平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和义务。
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在分割时适当照顾子女和女方,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财产权益。
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分割时应考虑财产的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满足个人专业或职业需要。
无过错方原则:如果一方存在过错(如重婚、家暴等),在分割时照顾无过错方。
补偿原则: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有权请求补偿。
法院判决:
如果双方协商不一致,可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上述原则判决。
其他考虑:
夫妻分居两地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以上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等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