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老宅基地争议的方法通常有以下几种:
协商解决
双方当事人应尊重历史事实,相互谦让,尝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
行政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提出处理申请。
乡镇政府不受理的情况下,可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
受理机关在接到申请后,会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则作出处理决定。
司法解决
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宅基地纠纷时,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撤销宅基地使用执照、责令重新审批、维持审批文件或拆除违法建筑物的判决。
在处理宅基地争议时,应遵循以下步骤:
双方当事人首先尝试协商解决问题。
如果协商不成,向有关人民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处理。
如果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满意,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