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离婚的情况下,如果男方不让您看孩子,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来解决问题:
协商:
首先尝试与对方进行协商,解释您希望见到孩子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争取对方的理解和配合。
法律途径:
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护您的探视权。
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法院判决您有探望权,但对方仍然不履行,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对不履行协助探望权的一方进行罚款或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如果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法院可以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请记住,无论婚姻状况如何,作为孩子的父母,您都有教育和保护子女的义务。如果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