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来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数额标准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
若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可将标准定为一千元以上:
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
一年内曾受过敲诈勒索的行政处罚;
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次数标准
多次敲诈勒索,即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
量刑标准
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建议在实际案件中,结合具体情节和当地的具体标准来确定是否立案追诉,并依法进行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