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搬迁补助费
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计算。
每个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不足1000元的补足至1000元。
临时安置费
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28元。
每个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不足600元的补足至600元。
实行货币补偿方式的,一次性发放12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设备拆移补助费
原有管道煤气拆除,管道燃气设施工程安装补助费:2800元/户。
固话拆移补助费:310元/部。
有线电视拆移补助费:400元/户。
宽带拆除补助费:500元/端口。
空调拆装补助费:200元/台。
太阳能热水器拆装补助费:200元/台。
被征收房屋的使用人用电增容至8千瓦的,补助费:280元/户。
房屋补偿费
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周转补偿费
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奖励性补偿费
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确定。
其他补偿
楼房(二层以上)3300元/平米。
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以上补偿标准可能会根据南京当地的具体政策和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建议联系当地房屋征收部门获取最新的补偿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