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缓就业报到证的处理,以下是简洁明了的步骤:
取消暂缓就业
若在暂缓就业期限内找到单位并有接收权,由单位出具接收函,携带暂缓就业协议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取消暂缓并开具报到证。
若想将户口档案放在人才市场,由人才市场出具接收函,步骤同上。
如果到期未取消暂缓,省就业指导中心将户口档案打回生源地人事局。
报到证开具
暂缓就业期限内,如果落实了就业单位,可按照就业程序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暂缓就业期限届满,若未落实就业单位,需本人回校拿报到证,或按照协议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开具报到证。
注意事项
暂缓就业期限为两年,期间可以办理派遣手续。
暂缓就业期间,不能办理出国、结婚、劳务证等手续。
取消暂缓就业后,若未及时办理,档案可能会转回生源地地级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步骤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