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业主欠物业费应由前业主负责结清。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1条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如果前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没有涉及后来的买房人,新业主在购房后与物业公司建立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只对入住后的物业费承担交纳义务。
如果前业主拒绝支付欠下的物业费,物业公司有权依法提起诉讼。新业主没有义务支付前业主欠下的物业费,除非双方有特别的约定。
在二手房交易中,建议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卖方需结清所有应付费用,包括物业费,以保护买方的权益。如果卖方未结清费用,买方可以依法拒绝缴纳,并寻求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