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规定如下:
年休假天数
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可享有5天年假;
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可享有10天年假;
连续工作已满20年的,可享有15天年假。
年休假安排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年休假工资报酬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适用范围
年假适用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且职工需连续工作1年以上。
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建议:
职工在安排年休假时,应提前与单位沟通,了解单位的具体安排方式,以便合理安排个人时间。
如果因工作原因未能休年休假,应及时与单位确认相关补偿事宜,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