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毕业证丢失后,您可以通过以下步骤开具学历证明:
提出申请
向原毕业学校的人事处或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原毕业学校、毕业时间、毕业证上的学籍号码等信息。
学校核查
原毕业学校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核查,确认您的毕业信息。
学历证明
核查无误后,学校会出具一份学历证明,这份证明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教育局盖章
将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拿到当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进行盖章确认。
准备材料
包括个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申请表等。
联系原毕业学校
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原毕业学校联系,咨询学历证明的开具方式和流程。
填写申请表
按照学校的要求填写学历证明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等待审核
学校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出具学历证明。
请注意,根据省教育厅的规定,高中毕业证丢失或损坏是不予补办的,只能发放学历证明。